经调查:该宗土地于2008年为解决西冯庄村东南角二组、三组几百名群众出行难的问题,需从村学校由西向东第一排房前新修水泥路一条,需要占用四组刘双文家的责任田1.2亩,经过村委会和刘双文家协调同意,占地费由村委会负担解决,刘双文当时提出要求,因其有三个儿子,需要解决两个儿子的宅基地问题,经过村委会研究决定把刘双文正在承包的一块荒地划给刘双文作为两个儿子的宅基地,2009年西冯庄村委会给刘双文家写有一份方划宅基地证明。
信访人反映的刘双文私自建房的问题不实,该宗土地属集体建设用地,且符合“一户一宅”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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